7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入挖掘和保护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弘扬广西地名文化,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开展“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
据悉,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必须同时符合置县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地名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知名度高4个条件;千年古镇必须同时符合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建制镇、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独具特色等5个条件;千年古村落必须同时符合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等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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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申报情况,认定工作最终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志办公室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学者开展评审、论证,必要时可深入实地勘验、复核,提出认定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最后择优认定“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
据悉,经认定为“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将列入申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备选名单。
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今后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具体认定标准
(一)千年古县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置县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
2.地名专名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或历史上虽有短暂变更但又恢复使用至今的。
3.地名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知名度高。
4.古县实体文化应含有下列一个(含)以上特征:
a)特征明显的历史文化;
b)特色鲜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c)独特且富有传承价值的传统文化。
(二)千年古镇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建制镇;
2.地名专名历代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名称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
3.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独具特色;
4.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
5.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A级旅游景区等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三)千年古村落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
2.地名专名历代传承,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
3.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