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同打击环境犯罪
齐心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2023年2月8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投诉值班室接到群众来电,反映“有固体废物被倾倒在雨湖区某公司西100米处的工地卸土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属实。
【资料图】
△固体废物倾倒现场
现场调查发现,倾倒固体废物来源于湖南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某2月7日指使李某某、洪某某,在未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含有漆渣、废弃手套和包装物的固体废物倾倒至某工地卸土区。
2月9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将清理出来的固体废物存放至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过磅称重,总重量约为24.12吨,其中漆渣22.96吨,废弃手套和包装物1.16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所倾倒固废中二甲苯、总铬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的标准限值,该批漆渣及废弃手套和包装物认定为危险废物。
△现场组织清运固体废物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当即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及时对已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转运暂存,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将案件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该公司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倾倒的危险废物。因该危险废物发现及时,且该公司已主动清理,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污染后果。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适时中止了索赔程序。
由于该公司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环保部门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核实情况并作出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和第六条“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自作出移送决定后 24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材料”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分局于3月1日正式立案,并于6月将案件移送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查处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对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意义。
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流动性,执法人员依靠日常巡查获得案件线索难度大。本案利用群众举报有效弥补了环境监管盲区,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助力。
本案中,倾倒固废数量大、情况复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及时对已倾倒固体废物进行规范转运暂存,避免污染扩大,确保了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取样监测,有效收集固定犯罪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公安机关同步介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关强制措施,部门之间紧密衔接、分工合作,极大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作者:
来源: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